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凡进入县内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凭四川省追溯平台备案的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进行销售。县域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存储、运输、生产、销售和使用无《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01报备管理
凡县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货物到达的48小时前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通江县进口冷链食品备案表》进行报备,其中冷链运输企业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备。货物到达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对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票查验,货、票一致后方可上市销售。
02入仓管理
未持有省内《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通江前,应由购进的市场主体在货物预计到达的48小时前,通过“川食安”小程序向巴中市巴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巴州区集中监管仓)进行入仓预约,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成功后,无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完成入仓。持有省内《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需再次进入巴州区集中监管仓。
03运输管理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货物进入市场流通或转运其他冷库贮存后,由后续开箱者负责内包装消毒;运输车辆在进出集中监管仓时,司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对车辆和人员开展消毒、体温监测。
04出仓管理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主体在巴州区集中监管仓提货时,应按“整批出入库”原则在48小时内完成提货,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因超期提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05逗硬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无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仓证明》以及应入仓而未入仓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销售、加工、存储、运输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实施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查验保存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川内出仓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
三、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关注食品产地、来源、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外包装的消毒处理;在烹饪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保持餐具和台面清洁,并做到烧熟煮透。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市场主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通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作废。
附件:1.巴州区集中监管仓入仓流程图
2.通江县进口冷链食品备案表
3.通江县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人名单
通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2年4月26日